2007年12月30日 星期日

自殺的基礎理論

自殺是一項非常複雜的事情,目前亦未有學者可以完全解釋人類的自殺行為;其中涉及的討論範圍亦非常廣範。下列簡述學者對自殺的一些看法。

佛洛依德(Sigmund Freud)佛洛依德從心理分析角度去解釋自殺行為。他認為自殺基於抑鬱(Depression),並視自殺為「謀殺」。他認為當個人失去了一個他既愛又恨的個體時,而又將此個體內攝;會由內引發出對該個體的一種侵略性或攻擊性的感覺。若這些感覺非常強烈,該個體會進行自殺行為。

他又假設人類自殺行為是因為人類有「死亡的本能」(death instinct),這是一種由內而發的本能,會引致個人進行自殺行為。

涂爾幹(Emile Durkheim)涂爾幹是一位法國的社會學家,他從宏觀社會學(Macrosociology)去解釋自殺行為。他分析在不同時期、來自不同國家的數據;並認為自殺是一種社會現象,並有四種不同的看法。

  1. 自負型自殺(Egoistic suicide)

這類的自殺現象是由於個人與社區,甚致整個社會的關係非常疏離。這類的人認為他們與其人他人分割,並斷絕所有與人接觸、交往的機會。而這種情況令他們無法在社會中繼續正常地生存下去。這類自殺在對外戰爭或在政治、家庭氣氛濃厚的社會中發生的機會較低,但已離婚或無子女的人則比例較高。

  1. 利他型自殺(Altruistic suicide)

與上一種的情況剛好相反。這類自殺者與其所屬的社區/社會/團體有非常緊密的關係。並視個人為該社會/社區/團體的一部份,這種關係可以導致個人為了社區/社會/團體的利益而犧牲個人生命。殉夫自殺或日本的剖腹自殺均屬此類。

  1. 失調型自殺(Anomic suicide)

這類自殺行為可能由於個人與社會的關係產生某些突然變化而導致。誘因可以與一連串的喪失有關,例如:失去工作、親人、遭遇巨變而帶來的孤獨、社交的隔離等。

  1. 宿命型自殺(Fatalistic)

這是個人因種種原因,受外界過份控制及指揮;典型例子是奴隸或監犯被困在囚室中,他們感到命運完全非自己可以控制。

縱觀上述的分析,涂爾幹認為自殺是社會與個人關係強弱及改變所致,人是被動的;而佛洛依德則認自殺對他來說是一種主動的侵略行為。不同的學者對自殺有不同的理點,以上兩位的理點則較為普遍地被引用的。

參考

南華大學教育社會學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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