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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,
所公布之中央管河川警戒水位(93年10月26日資料),
詳細河川參考官方網站。
(一)一級警戒水位:請地方政府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四條辦理。
(二)二級警戒水位:請救災機關動員準備(人員、機具及材料)。
(三)三級警戒水位:請地方政府撤離在河川區域活動之民眾、車輛、機具、財物等及關閉河川區域出入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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