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災&日文&電腦&筆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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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2月18日 星期三
災害防救業務計畫
以下連結為各種災害防救之業務計畫,依照災害防救法
第2條
分類,
災害: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禍害:
(一)風災、水災、震災、旱災、寒害、土石流災害等天然災害。
(二)火災、爆炸、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、輸電線路災害、礦災、空難、海難、陸上交通事故、森林火災、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災害。
未列入法定災害:
輻射
災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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