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品集團:
龜毛家族
第一條:遲到者,每分鐘罰100元。
第二條:公司沒有交際費。(特殊狀況需事先呈報)
第三條:上司不聽耳語,讓耳語文化在公司絕跡。
第四條:被公司挖角禮聘來的高階同仁(六職等以上),禁止再向其原任公司挖角。
第五條:王品人應完成「3個30」。 (一生登30座百岳、一生遊30個國家、一年吃30家餐廳)
第六條:中常會、二代菁英、聯合會成員和總部同仁,每天需步行10000步。
第七條:迷信六不:不放生、不印善書、不問神明、不算命、不看座向方位、不擇日。
第八條:少燒金紙:每次拜拜金紙費用不超過100元。
第九條:對外演講每人每月總共不得超出二場。
第十條:演講或座談會等酬勞,當場捐給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。
第十一條:公務利得之紀念品或禮品,一律歸公,不得私用。
第十二條:可以參加社團,但不得當社團負責人。
第十三條:過年時,不需向上司拜年。
第十四條:上司不得接受下屬為其所辦的慶生活動。(上司可以接受的慶生禮是一張卡片、一通電話或當面道賀)
第十五條:上司不得接受下屬財物、禮物之贈予。(上司結婚時,下屬送的禮金或禮物不得超出1,000元)
第十六條:如屬團體性、慰勞性及例行性且在公開場所之聚餐及使用飲料,上司可以使用,不受贈予規範。
第十七條:上司不得向下屬借貸與邀會。
第十八條:任何人皆不得為政治候選人。
第十九條:上司禁止向下屬推銷某一特定候選人。
第二十條:選舉時,董事長不得去投票。
第二十一條:購車總價不超出150萬元。
第二十二條:不崇尚名貴品牌。
第二十三條:不使用仿冒品。
第二十四條:辦公室夠用就好,不求豪華派頭。
二十五條:禁止作股票,若要投資是可以的,但買進與賣出的時間,需在一年以上。
第二十六條:個人儘量避免與公司往來的廠商作私人交易。
第二十七條:除非是非常優秀的人才,否則勿推薦給你的下屬任用。
第二十八條:除非是非常傑出的廠商,否則勿推薦給你的下屬採用。
王品憲法
第一條:任何人均不得接受廠商100元以上的好處。觸犯此天條者,唯一開除。
第二條:同仁的親戚禁止進入公司任職。
第三條:公司不得與同仁的親戚作買賣交易或業務往來。
第四條:舉債金額不得超出資產的30%。
第五條:公司與董事長均不得對外作背書或保證。
第六條:不作本業以外的經營與投資。
第七條:經營成果以每年EPS 10元以上為目標。
第八條:奉行「顧客第一,同仁第二,股東第三」之準則。
第九條:懲戒時,需依下列四要件,始得判決: 一.當事人自白書 二.當事人親臨中常會 三.公開辯論 四.不記名投票
'via Blog this'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