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2月30日 星期日

無線電操作使用守則

  1. 為求通信良好無線電機之使用位置選定非常重要,應遠離天然或人為障礙物,至少需數十公尺以上.
  2. 在矮叢林處工作時,應保持天線使不與枝幹或樹葉接觸.
  3. 當一部以上同一頻率之無線電機同時發話時,勢必造成干擾或混亂,故應嚴格遵守使用程序及紀律.
  4. 發話前應先收聽確定對方在聯絡,當訊號發送完畢即迅速釋放 P.T.T. 按鈕.每次按下麥克風按鈕時,紅色指示燈應亮,指示正在發射信號,此時接收機將收不到對方信號.
  5. 確實遵照網路呼叫方式與程序,發話速度不可過快,以免收話者無法清楚收聽.必要時預留發話空檔時間,以免受話者超收.
  6. 遵從無線電優先使用之順序,以避免影響事故之急迫性.
  7. 為保持網路暢通,各單位應盡量使用有線電話通訊.確有必要時,方可使用無線電網路,網路通訊內容應簡單明確,通話內容不可冗長發話.
  8. 適時保持網路靜聽,以利火場微弱信號亦能接收.
  9. 對發話使用中網路通訊,不得干擾或插話.
  10. 網路使用盡量採縱向聯絡,避免橫向通訊聯絡,以利網路管理.
  11. 無線電一次發話時間不可超過四十五秒,以免信號衰減,影響通訊內容.
  12. 使用無線電前,應先聽網路有無使用中,以免干擾網路.
  13. 網路發號,應表明發話者身分代號及受話者身分代號,並重複兩次,以利受聽者確認受話者何人.
  14. 礙於無線電使用有死角,發話者應注意發話點位置及發話品質,發話速度不可過快或口語不清,並須於發話後詢問,以確認受話者確實收到訊號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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